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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专业研究室:

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和评选办法(试行)》(泉轻工院综[2015]1号),定于本学期开展第一届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推进学院“1123”工程。

2、结合学院培养高素养专业人才和学院精品课程建设。

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倡导敬业精神和服务精神。

4、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

二、参评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院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评:

1、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

2、本学年在我院至少承担一门主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3、在学生评教和教学检查中评价良好。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由专业研究室初选推荐,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附件1)评选。

(一)各专业研究室先进行教学名师初选推荐工作

1、各专业研究室负责初选推荐工作,按专业研究室人数20%(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学院教学名师评选。

2、各专业研究室初选推荐办法自行确定。

3、各系部于第7周工作日结束(4月24日)前,汇总及审核各专业教研室人选,并把《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请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各专业研究室做好参加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学院组建教学名师评审机构,负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学院评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本学期第8周由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分别对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如教学材料、年终考核、教师评价等)进行考察,最终确定参评教师,并根据教师课表拟出听课时间表。

2、本学期第8-10周,评审会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听课、评议。

3、本学期第11-12周,组织参评教师面向全院师生开展公开课。

4、本学期第13周,开展教师说课活动、学生评教,并考察教师教科研能力等拓展能力。

5、本学期第14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以量化方式评出教学名师。量化分值构成见《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

6、本学期第15周张榜公布。

四、表彰

1、本学年评选出的学院教学名师,学院将组织开展观摩课教学。

2、按文件规定对获奖教师和所在专业研究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专业研究室、各位教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doc

附件2: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