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研究室:
根据《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和评选办法(试行)》(泉轻工院综[2015]1号),定于本学期开展第一届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推进学院“1123”工程。
2、结合学院培养高素养专业人才和学院精品课程建设。
3、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倡导敬业精神和服务精神。
4、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
二、参评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院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评:
1、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
2、本学年在我院至少承担一门主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3、在学生评教和教学检查中评价良好。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由专业研究室初选推荐,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附件1)评选。
(一)各专业研究室先进行教学名师初选推荐工作
1、各专业研究室负责初选推荐工作,按专业研究室人数20%(不足5人的按5人计算)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学院教学名师评选。
2、各专业研究室初选推荐办法自行确定。
3、各系部于第7周工作日结束(4月24日)前,汇总及审核各专业教研室人选,并把《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请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各专业研究室做好参加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学院组建教学名师评审机构,负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学院评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本学期第8周由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分别对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如教学材料、年终考核、教师评价等)进行考察,最终确定参评教师,并根据教师课表拟出听课时间表。
2、本学期第8-10周,评审会成员对参评教师进行听课、评议。
3、本学期第11-12周,组织参评教师面向全院师生开展公开课。
4、本学期第13周,开展教师说课活动、学生评教,并考察教师教科研能力等拓展能力。
5、本学期第14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由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以量化方式评出教学名师。量化分值构成见《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
6、本学期第15周张榜公布。
四、表彰
1、本学年评选出的学院教学名师,学院将组织开展观摩课教学。
2、按文件规定对获奖教师和所在专业研究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专业研究室、各位教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机构.doc
附件2: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