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我院的《全就业计划》,推进“1123”工程,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培养“四会”高素养人才,我院决定开展第四届校内学生技能竞赛,现将有关竞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本届校内学生技能竞赛。
二、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我院2012级、2013级、2014级全体学生。
三、 竞赛内容
针对专业特点,系部要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竞赛项目和内容应体现基础理论知识、岗位能力培养、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
各系部要根据竞赛项目特点,设计相应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竞赛项目名称、竞赛目的、竞赛方式与内容;
2、竞赛规则、场地与设备、评分办法与标准、奖项设置;
3、竞赛项目预算、评委会组成建议;
4、其它与竞赛内容相关的资料。
四、 基本要求
1、各系部选择赛项要考虑与福建省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保持一致,部分竞赛规程可参照省赛或国赛规程标准,以便于选拔参加更高级别赛事。除少数具有学院特色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考虑非省赛或国赛项目。
2、竞赛规模适中,团体项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3、评价办法与标准的设计要科学合理、可操作,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创新精神、设计能力和技能水平。
4、每个项目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三等奖名额依竞赛规模、参赛人数酌定。获奖人次原则上不能超过参赛总人数的50%。
5、系部于第09周工作日结束前(10月31日)完成本文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6、依据系部上报的竞赛项目,教务处审核后可依托各系部组织实施,并于第16周内完成所有赛项。
7、系部在第16周工作日结束前(12月19日)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 评委会组成
系部根据不同的竞赛项目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系部负责人、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评委会由各系部推荐,上报教务处,待请示领导审批后确定。
六、 其它事项
1、营造技能竞赛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并做好组织准备工作。相关宣传海报可由系部自行定制,或交由教务处统一定制。
2、赛前鼓励教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以提高竞赛水平和竞赛质量。
3、各系部赛后认真总结,举办获奖成果展。同时,结合省赛或国赛规程,组织学生培训,为2015年省技能竞赛做好准备。
4、教务处将在第18周举行竞赛活动的颁奖表彰仪式。
以上方案未及事项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商榷并请示院领导后确定。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