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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校内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6-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第三届校内学生技能竞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全就业计划》和“1123”工程中的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的指导思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校内学生技能竞赛.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有关竞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的宗旨

贯彻我院《全就业计划》、“1123”工程,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二、 竞赛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届校内技能竞赛。

三、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我院2011级、2012级学生

四、 竞赛的内容

针对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竞赛项目和内容应体现岗位能力培养、基础理论知识、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

根据竞赛项目特点,设计相应的竞赛方案,主要包括:

(一) 竞赛项目、项目预算、时间安排

(二) 竞赛规则、评价体系、评分标准

(三) 参赛对象、竞赛规模、奖项设置

(四) 评委组成建议

(五) 其它与竞赛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 基本要求

1、选择赛项要考虑到与福建省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保持一致,以利于选拔参加更高级别赛事。

2、竞赛规模适中,集体项目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3、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设计要科学合理、可操作,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创新精神、设计能力和技能水平。

4、每个项目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三等奖名额依竞赛规模、参赛人数酌定。

5、各系于第8周周末前完成本文第四款规定的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6、依据各系上报的竞赛项目,教务处审核后可依托各系组织实施,并于第14周内完成所有赛项。

7、各系在第15周周末将获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六、 评委会组成

各系根据不同的竞赛项目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由系负责人、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可请院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评委会由各系推荐,上报教务处,待请示领导审批后确定。

七、 其它事项

1、营造技能竞赛氛围,做好宣传和组织准备工作。

2、赛前举办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已获奖的成果展示。

3、教务处将在第16周举行竞赛活动的颁奖表彰仪式。

4、赛后认真总结,并举办获奖成果展。

以上方案未及事项由教务处与相关系商榷并请示院领导后确定。

泉州轻工学院教务处

201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