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3年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将于12月初举行,根据泉轻工院综〔2013〕13号《关于学生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请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qzqgxy.com/jwc)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3年12月5日前报送系(部)审核后,各系(部)于12月10日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月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学分统一由各系录入表格,上传教务处(各系)网站。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年11月20日

关于学生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学院办学理念,落实《全就业计划》,推进“1123”工程,培养高素养专业人才,使学生有特质、有潜力、会创业、能拓展,为学生素养全面提升开拓广阔空间,制定本规定。
学院积极鼓励开展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创新设计竞赛、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学生在有关竞赛中获奖或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可以计入专业选修或素养选修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连续满1周,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系(部)认定可取得1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
职业能力拓展学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4学分,具体折算学分的内容参照《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折算表》执行。
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时间分别在6月和12月第一周。需要学分认定的学生从学院网站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学分认定表《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或《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素养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后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经系(部)初步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学生处)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当月月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分统一由各系录入系统。
《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折算表》未提及的拟给予学分的相关创新项目学分折算,经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文件执行。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3年10月30日
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折算表
项目
| 要求
| 学分
|
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创新设计竞赛
| 校级
| 获一等奖
| 1.5
|
获二等奖
| 1
|
获三等奖
| 0.5
|
省级
| 获一等奖
| 4
|
获二等奖
| 3
|
获三等奖
| 2
|
获优秀奖
| 1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6
|
获二等奖
| 5
|
获三等奖
| 4
|
获优秀奖
| 3
|
②科研实践
| 参与教师组织的科研课题、论文、作品、项目,完成其中某部分工作,并以泉州轻工学院为单位发表
| 由指导老师考核,系(部)认定
| 1
|
③学术作品(论文)
| 参加学术性会议论文被收入论文集
| 每篇作品(论文)
| 1
|
有内部期刊准印证刊物
| 每篇作品(论文)
| 1
|
省级刊物
| 每篇作品(论文)
| 2
|
国家级刊物
| 每篇作品(论文)
| 3
|
④英语、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工种考试
| 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
| 获六级证书
| 4
|
获四级证书
| 3
|
获B级证书
| 2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全国三级证书
| 3
|
获全国二级证书
| 2
|
计算机高新考试
| 2
|
驾驶证、导游证、报关证、教师证等职业资格证
| 获职业资格证书
| 2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经济师、会计师、建筑工程师等职称考试(人事厅颁发)
| 获高级职称证书
| 4
|
获中级职称证书
| 3
|
获初级职称证书
| 2
|
专业相关工种考试
| 获高级资格证书
| 3
|
获中级资格证书
| 2
|
获初级资格证书
| 1
|
⑤学历提升
| 专升本自学考试
| 凭考试成绩单 (抵选修课学分)
| 2学分/科
|
⑥讲 座
| 讲座/论坛
| 指纹认定
| 0.4
|
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素质教育拓展、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学校劳动课、校内外公益劳动、企业实训等(指导老师带队)
| 相关证明材料,系(部)审核认定
| 1学分/周
|
⑧学生参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
| 县(市)级
| 获一等奖
| 3
|
获二等奖
| 2
|
获三等奖
| 1
|
获优秀奖
| 0.5
|
省级
| 获一等奖
| 4
|
获二等奖
| 3
|
获三等奖
| 2
|
获优秀奖
| 1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5
|
获二等奖
| 4
|
获三等奖
| 3
|
获优秀奖
| 2
|
⑨社团承办校外活动
| 县(市)级
| 社长
| 2
|
成员
| 1
|
⑩校运动队
| 舞龙队、篮球队、啦啦操队、排球队、乒乓球队、自行车队
| 满1年
| 4
|
备注:①-⑦项申报填写《泉州轻工学院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报表》,逐级审批后本人、系、教务处各留存一份;⑧-⑩项申报填写《泉州轻工学院素养拓展学分认定申报表》;逐级审批后,本人、系(部)、学生处、教务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