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秋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落实《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意见》(泉轻工院教[2009]11号),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务处对学生评教工作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11月26日至12月7日,各系部完成学生评教的调查、汇总工作;总结优缺点,并将调查汇总情况交教务处。各系部根据调查汇总情况,教务处协调配合,推广教学中出现的优点和亮点,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不足之处。
二.工作办法
1、学生评教的对象为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和兼课教师。
2、学生评教采用“学生座谈会”和不记名的表格调查方式。各系召开“学生座谈会”时,应提前通知教务处和素养教学部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应记录。不记名的表格调查方法是各班抽取10位学生,对该班各科任教师填写《泉州轻工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评价用表》,给教师教学情况的各项目量分,然后得出总分,并对该科任教师作出总体评价。
3、汇总统计办法:各系部根据学生填写的有关该科任教师的所有《评价用表》,得出平均分,并简要分析得失分情况和学生总体评价。
4、学生对素养教学部及跨系教师作出的民主评教,各系统计汇总后,把学生评教结果用书面形式报送教师所在的系部;涉及外聘和兼课教师的评教,由相关系负责,并把学生评教结果告知本人。同时,各系还应把所有在本系任课教师(含素养教学部、跨系、外聘和兼课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报教务处查阅。
5、学生填写的所有《评价用表》,各系应妥善保存,以作日后教学评估的资料。
6、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系部对教师考核的一项指标。
教务处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