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11级学生、12级学生的选修课学分说明如下:
1、11级学生按原教学计划执行,除修完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外,毕业前需修满4学分的校任选课。
2、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学院将对12级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部分的调整,明显提高选修课程比例。12级选修课学分暂定为24学分,教学安排将作相应调整以确保学生取得24选修学分。
(1)第三、第四学期大量增加选修课程,适当减少必修课程。
(2)除利用晚上开设外,拟每周用2-3个下午进行开设。
(3)学院将制定学生参加活动可取得的学分办法,学生参加活动按规定完成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如有学生询问选修课学分情况可按以上内容告知
教务处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