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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11级学生、12级学生的选修课学分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关于11级学生、12级学生的选修课学分说明如下:

1、11级学生按原教学计划执行,除修完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外,毕业前需修满4学分的校任选课。

2、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学院将对12级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部分的调整,明显提高选修课程比例。12级选修课学分暂定为24学分,教学安排将作相应调整以确保学生取得24选修学分。

(1)第三、第四学期大量增加选修课程,适当减少必修课程。

(2)除利用晚上开设外,拟每周用2-3个下午进行开设。

(3)学院将制定学生参加活动可取得的学分办法,学生参加活动按规定完成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如有学生询问选修课学分情况可按以上内容告知

教务处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