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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院教师的教学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院决定于本学期继续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3.倡导认真负责的教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4.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二.参评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校在编教师均可报名参评:

1.2009年秋季学期以来已完整地担任了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2.本学期在本校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以上所指“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职业技术基础课和职业技能实训课,下同)

3.在本学期学生评教或教学检查中评价良好。

4.在2012年教师工作考核中,评定等级为合格或优。

三.优质课基本标准

1.能正确有效推进贯彻课程大纲教学要求,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得当,课堂容量适中,教学富有改革创新。

2.能贯彻基本教学原则,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提高。

3.能针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本专业、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和特点,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促进学生对实践知识和实操技能的掌握。

4.科学运用各种教育教学技术和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师生精神饱满,教学气氛活跃,能有效实现该课程教学目标,效果良好。

5.教师自身素养较高,教学态度积极,言行举止文明,教学言语生动。

6.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四.评选办法

(一)各系(部)先进行优质课初选推荐工作

1.各系(部)负责初选推荐工作,推荐1至2位教师参加学院优质课评选。

2.各系(部)初选推荐办法自行确定。

3.各系(部)于第10周把推荐人选及《优质课评选推荐表》(见附表)交教务处,表中“待选课”要求每位参评教师提供两个课时(每次1课时,上课时间在5月下旬或6月上旬)作为参评待选课。各系(部)并同时做好参加学院优质课评选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学院优质课评选工作

学院将组建优质课评委会,负责学院优质课评选工作,教务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学院评选工作分三个主要步骤进行:

1,教务处于第10周汇总参评教师名单及“待选课”。

2,本学期第11周由学院“优质课评委会”确定参评课并分别对参评课的准备情况(如教案、讲稿、课件、参考资料等)进行考察。

3,本学期第12、13、14周,参评课作为公开课,评委会成员对参评课进行听课、评议,并了解师生的评价;届时欢迎各系(部)其他教师听课。

4,本学期第15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由学院优质课评委会以量化方式评出优质课。量化分值构成:公开课分值占60%、教案或教学设计占20%、学生评教占10%、其它教学情况10%。

5,本学期第16周张榜公布。

五.表彰

1.本学期评选出的优质课,学院将组织全院教师进行观摩。

2.今年教师节前后将对获奖教师颁发优质课证书进行表彰和奖励。

请各系(部)、各位教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