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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泉州轻工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各系报到,随后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提醒学生按座位号就坐,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3.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必须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时必须要求考生将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及非考试用纸等放在规定的地方;多功能计算机、随身听不准带入考场;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机。

4.开考后,考生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监考人员不准其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5.考场内保持肃静,考生不得起立与走动。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者不允许再进入考场,按自动交卷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可同意其短暂离场,并注意其行动。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擅离考场,要密切注意学生的情绪和行为,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7.监考时,监考人员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闲谈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8.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作弊,经两名监考确认的,应当场做好记录,填写《考生违纪登记表》,以便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9.考试时间一结束,应要求学生停止答题,并即清点试卷、答题纸,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场。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答题纸)按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整理好,并装入试卷袋,同时填写袋面表格中的有关信息。立即交系秘书,以便组织阅卷。

11.监考人员既要严肃执行考纪,又要关心爱护考生,遇考生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在不违反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前提下,应给于关心和帮助。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