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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任选课开设及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4-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选修学分变更

根据《关于教学、学分管理改革的决定》(泉轻工院教[2013]1号)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需修选修学分由原来的6学分更改为48学分(其中素养限选课程8学分,专业限选课程约8学分,校任选课程约30学分),并相应降低必修课程学分。

二、校任选课(下同)选修学分获取渠道

1、各系、素养教学部开设的课程

由教务处牵头汇总各系部提供拟开设选修课程,负责教学安排,提出教学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并于每学期第1周公布,第2周由学生在网上自行选课,并于第3周开始上课,第17周考核。

2、学院与各系部开设的各类讲座

学生参加学院的“百科讲坛”及各系部组织开设的讲座(需提早书面形式告知教务处并于听讲完后提交参加听讲学生名单)均可获得学分,在听完5次后完成一篇1500字左右的听讲心得,经审核合格可取得2学分。

3、素养拓展学分

学生可通过参加技能竞赛、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级考试、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取得学分,具体相关规定参照《关于学生创业教育素养拓展学分的规定(试行)》(泉轻工院综[2013]13号)。

三、选修课程管理

选修课程管理按《泉州轻工职业学院任意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暂行)》(泉轻工院教[2010]3号)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另作如下补充:

1、选修课程原则上由课程的开出单位进行管理,开课单位应对本单位所设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学生在第2周网上选课结束后不得随意更改选课,如需更改,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系部审核。

3、在上课后的前两周均未到课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选课。

4、考核不合格者不设补考和重修安排,需另外选修课程。

5、各系在每次网上选课前应提示学生认真浏览所开课程,需结合专业需要及个人兴趣,谨慎选择,以免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

6、由于学院机房、多媒体教室有限,各系部在初次安排选修课程时应同时考虑好教室安排,尽可能不进行跨系安排,在初步安排完后,如果机房、多媒体教室有空闲时段,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7、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原则上不能开班,教务处应及时通知有关系部、教师及学生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8、学生一经确认选课,即取得学习资格,可参加课程考核,没有取得学习资格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9、学生一学期选修体育类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教师所授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原则上不更改课程名称,避免学生重复选修。

四、附 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