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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04 [来源]: [浏览次数]: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文件

泉轻工院文〔2021145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本教材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和深化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编写出符合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同时适应学院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贯彻全就业理念,实现培育“会学习 会交往 会生活 会工作”的灵性的高素养专业人才的高质量校本教材,特对《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泉轻院科发研〔2015〕2 号进行修订。

一、校本教材的立项

1.立项范围

尚无正式出版的紧缺教材、现有公开出版教材不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需要重新编写的教材,以及与课程主教材配套的实训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和视听教材等辅助教材。教材形式包括纸质和光盘等形式。

2.立项条件

申请立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材主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教材主编须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掌握教材所对应课程的教学规律,熟悉课程内容,并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学术、教改论文或主持过学院级及以上教改课题;

3教材主编近年主讲该课程不少于轮,参编人员必须主讲过该课程;

4具有良好的教材编写基础,课程讲义完整且符合课程标准的相关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校本教材建设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教材主编不得申报新的校本教材项目;参编人员一次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项目。

3.立项流程

每年10月组织下年度校本教材建设立项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课程改革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提出下一年度的校本教材建设计划,并向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提交《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课程标准、课程讲义和拟申请立项教材一章的样章。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校党委会审批。经批准后,确定校本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与教材主编签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合同书》。

二、校本教材的编写

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教材立项申请,拟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说明、教材编写体例与结构体系,对参编人员进行分工,以及全书的统稿工作。编写人员应配合主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写和修改任务。

编写校本教材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

校本教材应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根据专业特色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所编写校本教材既能满足专业对理论、技能及素质的基本要求,又能满足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进一步学习的需要。

2.强化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校本教材编写应及时纳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实施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行动导向教学模式,有效实现课程教学目标。职业能力课教材应尽量以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材内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基本素质课教材应与职业能力课衔接,在提高学生基本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同时,培养专业能力。

3.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思想性和科学性。

校本教材思想导向正确,把传承知识与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规律,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教材编写体例科学规范: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三、校本教材的验收

校本教材建设期为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年。校本教材立项后,教材主编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教材建设任务,保证教材质量,确保编写任务按期完成。校本教材建设任务完成后,教材主编填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验收申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专业教师对教材进行审稿,确保教材内容准确无误,编写体例规范科学,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教材进行验收评审,在此基础上由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对验收结果进行审定。经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学校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印刷手续,投入教学使用。

四、校本教材的使用

投入教学使用的教材,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教材选用委员会采用问卷、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校本教材试用情况进行调查。对于试用中存在的问题教材主编应及时组织修改。

五、校本教材的稿酬和奖励

1.稿酬

通过试用评价合格的校本教材,主编和参编稿酬按照每学期学生教材选用总的30-50%的标准计算核发主审稿酬按照每学期学生教材选用总10%的标准计算核发

2.奖励

1校本教材可参加学院的教学成果奖的评比对于获奖的校本教材,享受与相应教学成果奖的同等奖励。

2校本教材在使用后如公开出版,学院不再予以其他奖励。

 

五、附

1.校本教材的版权归学院所有。

2.在学院立项的建设项目和研究课题中所包括的自编教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泉轻院科发研〔2015〕2 号 》同时废止。

4.本细则由科技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

     2.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提纲

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合同书

4.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验收申请书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21615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6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