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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浔兴集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战略协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协议

甲方: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乙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为指导思想,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

二、合作目标

校企双方按照“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的原则,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育、科研孵化、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实现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三、合作内容

(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二元制”、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校企育人“双重主体”、落实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明确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员工。

2. 乙方授牌甲方成立“泉州轻工学院&浔兴集团人才中心”,根据乙方人才需求,实施招生招工一体化,代乙方招收、培训新员工,为乙方培训、培养员工。

(二)专业建设

1.以需求为导向,健全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度,甲方根据乙方发展需求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

2.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优势,共同建设校企生产性实习实训共同体。甲方根据乙方技术要求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同时,乙方组建企业教学车间,实现教学环境与生产车间零距离。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

1. 甲方以根据乙方岗位所需能力、知识、素质要求,结合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岗位规范,开设基于专业教学标准和企业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基于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标准,实现教学内容与生产工艺零距离。

2.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实施“1+1”(学院教师+企业教师)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模式,实现理论教学与技术实践的无缝对接。

(四)师资培育与科研孵化

1. 甲、乙双方共同建设师资培育、科研孵化基地,甲方授牌乙方成立“泉州轻工学院&浔兴集团师资培育暨科研孵化基地”,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学院教学、职工培训和科研项目孵化。

2.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支持企业导师参与带徒培养,鼓励学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联合开展课题攻关。

3. 依托“泉州轻工学院&浔兴集团师资培育暨科研孵化基地”,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技术人员、一线师傅提供教育理论培训;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教师提供技术实践培训,接受甲方教师顶岗实践实习,践行访问工程师制度。同时,甲乙双方依托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人员培训和智力支持。

(五)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

1.甲、乙双方围绕乙方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引入科研院所,将乙方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2. 甲、乙双方共同申报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共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基地,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优先支持学院师生及企业员工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六)文化建设

1. 甲、乙双方文化互动、互融,共同打造融被需值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专业文化、职业文化为一体新时代人才培养文化体系。

2. 甲方对学生开展被需值校园文化、专业文化教育的同时,着力将乙方特色企业文化、职业文化有效植入校园文化。

(七)争取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明确了对参与职业教育,实践产教融合的企业在税收减免、土地获得、融资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甲方将全力配合乙方争取上述政策支持。

四、合作机制

建立甲、乙双方高层领导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各自最新的发展情况,共同研究确定重大战略合作项目。

(一)建立甲、乙双方领导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年度合作计划和重大合作事项,听取合作进展情况报告,检查监督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日常信息沟通工作。双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信息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双方领导互访机制。双方分管合作的领导每年共同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检查已有协议执行的具体情况,研究新的实质性合作领域和项目,双方主要领导每年至少有两次互访,共同探讨战略合作新领域。

(四)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依据本合作框架协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合作时间

本协议合作时间为五年(2017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延长合作期限。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〇一七年 日 二〇一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