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处首页 >> 质量监控 >> 正文

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泉轻工院教〔2010〕7号

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风与学风建设,保证我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一、督导组织

为充实我院教学督导工作人员,健全我院督导组织机构,我院督导组织机构分设院督导组和系督导组,院系督导组成员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

院督导组全面督导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系督导组主要督导系内教师教学工作。

二、督导内容

督导工作内容原则上按泉轻工院[2009]10号文执行,重点是:教师工作规范(教风),包括教学纪律、教学常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能力、教学效果和质量)、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学生学习规范(学风)、学习纪律、学习习惯养成等。

三、督导方式

1.课堂教学巡查,听课。

2.教师教学常规抽查,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作业等。

3.利用学生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4.期末和年终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等。

四、督导要求

1.教学督导工作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进行。

2.院系两级督导组每月初应制定当月督导工作计划,院系督导员每月进行教学督导不少于两次。

3.课堂教学巡查后须填写《课堂教学巡查记录表》,随堂听课时,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暨评分表》,教师教学常规抽查须反馈抽查情况。以上材料月末由各系汇总,学期末交教务处。

4.督导过程中发现较突出问题,必须作出相关记录,填写《教学督导问题反馈及处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办法。属于教学事故的,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泉轻工院[2009]5号文)处理。

五、学院督导组织机构

1.院督导组成员

组 长:郭亨群

副组长:郑开厦 茆政吉

成 员:苏子安 王瑞民 章 勇 陈安娜 易德才

2.系督导组成员由各系安排二位以上教师当任。

附表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暨评分表》

附表二:《教学督导问题反馈及处理记录》

附表三:《课堂教学巡查记录表》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